苗栗縣大湖鄉南湖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ㄧ、依據: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特訂定本校「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二、設置目的:
(一)提供學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及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二)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三)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勢學生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四)促進本校教職員工從事健康體能活動,提昇器材使用效率。
三、設置地點:本校「樂活運動站」設置在中央教學大樓『原音樂教室』。
四、內容:樂活運動教室(原音樂教室):
1.適用教學項目:兼具運動及娛樂性之趣味設施輔助教學、不愛運動、體適能較差或無規律身體活動習慣者從事規律身體活動。
2.需求設備及器材:彈跳床、活力體能組、森林平衡組、星空島、大滾輪、抗力球。
五、開放時間:
(一)平日07:30~17: 00僅開放給校內人員使用,下課時間不開放。
開放順序如下(班級使用以每週一次為原則):
1.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勢的學生優先使用
2.上體育課
3.幼兒園借用
4.各班級上課
5.學校團隊
6.課後照顧班
7.教職員工
(二)12:30~13:00供優良表現學生獎勵,或特殊學生輔導及。
六、借用流程:
(一)採預約制,教師事先在欲使用的前一週到辦公室登記欲使用的時間及場地。
(二)現場登記的班級只要場地未被預約,也可登記使用。(預約優先,現場登記次之)
(三)該節上課前至辦公室借用該場地鑰匙,使用完畢應立即歸還鑰匙,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六、注意事項:
(一)使用器材前應先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
(二)請各位借用樂活運動站教師能於上課期間全程在場督導學童正確使用各項設施並愛惜學校公物。
(三)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不熟悉的器材應詢問體育器材室人員,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
(四)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將器材歸位並關閉相關電源,且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鎖門及歸還鑰匙。
(五)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七、獎勵:
(一)若班上學童有特殊優良表現經老師認證後,告知教導處學務組,訓導組每週五安排表現優良學生,至樂活運動站使用乙次,以資鼓勵。
(二)每學期模範生、資源回收服務隊、糾察隊表現優異者,由教導處安排至樂活運動站使用乙次,以資鼓勵。
(三)學生對外的比賽有優異表現,由相關處室告知學務組,再由學務組安排至樂活教室運動站使用乙次,以資鼓勵。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